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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1999元,在广西玉林,检察院已经三次退回给派出所了,现在都没结果,人是去年10月4号关押到看守所的到现在快8个月了也没结果,想问问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不存在第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到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仅是看盗窃金额,还要综合其他情节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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