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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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是五年前来北京开始打工的,这几年都住在20平米的出租房内。但今年老婆怀孕了,现住房的环境条件确实不是很好,就想申请一套公租房,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丰台区公租房政策的条件?如果可以,需要在哪儿办理?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详询及办理可前往丰台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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