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应聘某公司职位,要求外出进修3个月,签订培训协议,服务期5年,中途离职,要求赔偿五千元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当进修3个月时,觉得不能胜任该工作,遂辞职,但培训期间的3个月进修费用为360元,一次外出参加讲座1292元,3个月住宿费用1800,期间并无其他费用产生,可公司坚决要求赔偿5000元培训费用,说还有其他我不知道的费用,如打通进修机构关系的费用,证书制作费用等,全要算在我身上,我想请问这样合理吗?公司要求我现在尽快离职,再讨论培训费用的问题,我应该先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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