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律,您好~我们是一家初创公司,在海淀区租赁一处办公楼(2016.06.26-2019.06.25),目前我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已无力承担过高的房租费,想提前解除房租合同,并提出帮忙转租现有房租且承担相关费用,但出租房不同意转租。按照合同约定,不退还三个月房租保证金(20万左右)还需另外支付赔偿金(10万元左右),请问这个算是违约金过高吗?我们还有什么可以做的事情。合同中还约定,如果法律仲裁,我方还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您好,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和合同内容。违约金过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降低。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了解案件详情,维护您的权益。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或者来电咨询,详述合同内容。
2017-05-15 15:11:45 回复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可见,违约金的给付不以是否有实际损失为条件,并且不履行债务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低于或等于违约金的,债务人不再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即违约金就是事先约定的赔偿金。上述即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2020-12-26 01:3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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