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占了我家的地,征地时我家的和两个墓地都征的没问题,可后来到办理付款时他们把别人家的地沒有记上,说我老婆是诈骗,欺诈把别人的给我们拉上了,我有历史证据,分地时一个人多少地他们拉了我们家的一点问题都没尕,现在给不给我征地款,还上面来的办付款的满嘴说我老婆是诈骗欺诈,问他们什么时候办付款手续,一个领导的回答是不知道?或许年底,或许到一八年,我是个高位截瘫的残疾人。我知道无证定罪,侮辱诽谤等都要负法律责任的, 请问尊敬的律师! 应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征收土地补偿。我国法律中有关征收土地补偿费用项目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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