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有多种形式,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形式,是通过中间人去发布信息,宣传动员亲友等人参与集资,中间人从中牟取提成或中介费。中间人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共同犯罪,但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在中间人的共同犯罪处理应注意把握以下两个方面的情形:
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的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因为其主观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甲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都和甲共同构成犯罪。
中间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乙以自己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贷予甲,以赚取利息差,则中间人乙于甲之外单独构成犯罪,此种情形有三:
(1)乙只是吸金转贷,并无挥霍、截留行为,按承诺支付下线本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乙在吸金过程中,将部分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截留隐匿、占为已有,最终造成下线资金亏空,此时其主观故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3)在甲将资金返还给中间人乙时,乙私自截留、占为已有,不再返还给自己的下线,此时其主观故意亦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专业解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乃指在未获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手段,从而严重干扰金融市场运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恶性行径通常涉及到承诺支付本金及其利息或给予相应回报,以此诱惑大量散户投资者参与其中,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威胁。然而,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实体,均可成为该类罪责的实施者。
专业解答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中,主体方面主要涵盖了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各类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熟知的银行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以及在这些领域中的从业者;而第二类则是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他们未经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擅自以各种方式进行或变相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种类型的犯罪往往会给我国的金融秩序带来极大的破坏。
专业解答在非法吸纳公众存款案件的罪犯被判处刑罚之后,主要的处置程序分为三个方面:执行刑罚、向受害人作出赔偿以及恢复社会正常运行。关于刑罚执行的具体实施,基本上在监狱场所中完成。但是,罪犯所犯下的罪行轻重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其应受刑事处罚的期限。在服满刑期出狱之后,假如牵涉到了经济赔偿事宜,犯罪者应尽全力向受害者偿清所蒙受的损失。同时,法院也有可能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罪犯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并将之用于赔偿目的。
专业解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不等于没罪。证据确凿要判刑,判多重看情节。要是情节轻微还有自首,可能判得轻点,甚至缓刑。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将被依法判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同时执行罚金的处罚。如果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着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在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且仍然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这一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涉案金额以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范围,都将作为量刑时的关键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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