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能否在家执行
监视居住一般情况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所以监视居住可以在家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专业解答对于监视居住期间是否算刑期,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管制,那这段时间可以按一天折抵一天刑期算;但要是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就得把监视居住的两天算成一天刑期。
专业解答在家执行的监视居住并不计入法定刑期范畴。监视居住乃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体表现为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不得离家或居所,同时对他们的日常行为实施监控和约束,从而达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目的。这种措施本身并不等同于对其实施羁押,因此自然无法被视为刑期。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的执行流程详解监视居住制度由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类似的住所内执行。然而,若其并无固定住址可供履行该制度,则应当将其置于指定的居所中进行监管。在此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需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方可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专业解答在刑事诉讼中,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执行机关会通过电子监控和实地巡查等方式对被监视居住者进行监管,确保他们未经许可不能擅自离开住所,未经同意不能与他人见面、通讯。执行机关有责任保障被监视居住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规范。
专业解答在刑事案件中,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批准逮捕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马上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所谓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没批准逮捕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证据还不够充分什么的,但这可不意味着就得马上解除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控。具体怎么处理,还是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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