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从司法实践来看,你弟弟被判缓刑的可能性极大,另外,关于“积极参加者”这个概念很模糊,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果你弟弟算不上积极参加者,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你应该多探讨一下,一般学界对于“积极参加者”的认识如下:
,“积极参加者”是指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积极主动参与的人或者在斗殴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人。 具备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1)主动要求参加聚众斗殴活动的;
(2)经首要分子要求参加,欣然应许并主动出谋划策的;
(3)主动提供斗殴器械的;
(4)在“聚众”阶段,积极帮助首要分子联系纠集斗殴人员,或同对方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的;
(5)在“斗殴”阶段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
(6)主动提供交通工具大规模接送聚众斗殴人员的。
1、拘役、管制是刑罚,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应该是不能准确的来比较。
2、通常来说被判管制的肯定是罪比较轻。不过在事实上确是不一定的。
在哪个更有利于被告来说,可能缓刑更好——直接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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