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1、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六个月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管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若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申请再审 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要提交的材料 提交再审申请书并附有原裁决书或裁定书; 有证据的,要一并提交。 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况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注意事项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般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终是否再审,由审查相关证据及其他材料后,作出决定。 这里所说的再审,是指民事案件的再审。行政案件的再审程序基本相同。本经验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仍供参考。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所以通常的说法就是“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如果说非要有区别,那么不妨认为,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具体来说,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了 1、再审的启动(上级指令、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被接受、院长认为原审有错提请本院审委会决定等方式); 2、再审的审理; 3、再审的判决(有实体意义上判决的如撤销原审裁判直接改判,也有程序意义上的,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等); 4、以及原审(在再审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判决后)重新审理等过程;后者则只是指再审的再审审理过程(即前述 2、3项)。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供参考。其实有时候二者就是一回事,有时候有前面说的区别,关键是要看具体的语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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