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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保管义务由谁承担?

宋** 湖北-天门 房屋租赁咨询 2021.04.02 03:58:24 336人阅读

租赁的保管义务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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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在承租人控制之下,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也由承租人承担,这既有利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也是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要收回租赁物,继续行使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式保管租赁物,如租赁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内,而不应露天摆放。2.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如机器设备应当定期检修,汽车应当经常加机油。3.通知和协助的义务,在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尽其所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可向出租人追偿。不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承租人就坐视不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1-04-02 03:5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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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导致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复,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 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2025.01.07 8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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