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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初一,在学校偷拿了同学的50块钱,学校能不

张** 陕西-宝鸡 子女抚养咨询 2021.04.01 18:56:25 306人阅读

孩子初一,在学校偷拿了同学的50块钱,学校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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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找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2021-04-01 18:5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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