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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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中伪报是什么
现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对罪作了规定,共设置了武器、弹药罪、废物罪、普通货物、物品罪等个罪名。但《刑法》并未对何为“”作出定义,更没有明确伪报价格进出口逃税是否构成。
从立法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行为的界定一直没有大的变化,都是指非法运输货物、物品出入境的行为及其后续行为;、从未认可伪报价格进出口逃税构成。认为伪报价格进出口逃税构成最初是海关的意见,后来被审判、接受。《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为:“犯罪案件中的伪报价格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进出口货物、物品时,向海关申报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价格低于或者高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从而使得伪报价格进出口逃税构成成为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的观点。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偏离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本意。
《海关法》把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明确列举的行为,都是瞒骗海关,不接受海关的监督、査验,运输货物、物品出入境或者使海关监管的境内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脱离监管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都是未逃避海关的监督、查验,但在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申报、管理等某些方面违反海关监管要求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对海关法律、法规的根本性违反,的货物、物品完全脱离海关的监管和约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是在接受海关监管的前提下,违反海关的某些具体管理制度。如果将伪报价格进出口逃税也定性为,由于这种行为并未逃避海关对货物的监督、查验,我们将很难说出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有何区别,也很难对行为的“逃避海关监管”这一本质特征作出统一的定义:绕关和瞒报、伪报货物中的“逃避海关监管”是一种涵义伪报价格中的“逃避海关监管”又是另一种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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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对罪作了规定,共设置了武器、弹药罪、废物罪、普通货物、物品罪等个罪名。但《刑法》并未对何为“”作出定义,更没有明确伪报价格进出口逃税是否构成。
从立法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行为的界定一直没有大的变化,都是指非法运输货物、物品出入境的行为及其后续行为;、从未认可伪报价格进出口逃税构成。认为伪报价格进出口逃税构成最初是海关的意见,后来被审判、接受。《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为:“犯罪案件中的伪报价格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进出口货物、物品时,向海关申报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价格低于或者高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从而使得伪报价格进出口逃税构成成为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的观点。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偏离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本意。
《海关法》把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明确列举的行为,都是瞒骗海关,不接受海关的监督、査验,运输货物、物品出入境或者使海关监管的境内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脱离监管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都是未逃避海关的监督、查验,但在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申报、管理等某些方面违反海关监管要求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对海关法律、法规的根本性违反,的货物、物品完全脱离海关的监管和约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是在接受海关监管的前提下,违反海关的某些具体管理制度。如果将伪报价格进出口逃税也定性为,由于这种行为并未逃避海关对货物的监督、查验,我们将很难说出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有何区别,也很难对行为的“逃避海关监管”这一本质特征作出统一的定义:绕关和瞒报、伪报货物中的“逃避海关监管”是一种涵义伪报价格中的“逃避海关监管”又是另一种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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