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清楚什么是监事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一人(又称为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及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领导下执行公司整体的管理工作。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主要是监督关系,主要表现在:监事有权对董事长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长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长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要求董事长予以纠正;董事长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监事会在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之后,可以向人民提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是可以依法赠与的,赠与股份是属于股份转让的行为之一,赠与股份的应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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