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诈骗罪的受害人要如何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诈骗案件中,如果罪犯已经被定罪(即被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罪犯退还被骗款项。在诈骗犯罪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二种:
1、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的,则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2、如果已经判决的,则被害人应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只能提出物质损害赔偿,这里所说的“物质损失”已经包含了“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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