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的情形只在少数,最常见的情形是当嫌疑人发现已经掌握了自己犯罪的证据,辩解无望的情况下才会认罪,因此犯罪不承认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显而易见了。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不承认的,应该由刑事侦查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侦查结果依法处理:
1、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如果侦查证据不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则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总之,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尤其在司法系统,凡事都要讲求证据,证据是刑事案件的核心,如果罪犯不承认犯罪事实,那么就收集证据,刑事侦查机关也会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证据能力亦称证据资格或证据适格,是指证据方法或证据资料可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或资格。就证据的容许性而言,就是可被容许或采纳为诉讼证据的资格。凡属可受容许的证据,都称为适格的证据。对何种证据资料具有证据资格从正面规定的就是证据能力问题,对何种证据资料不具有证据资格从反面规定的就是证据排除规则的问题。 测谎仪能否作为适格的证据存在两个前提: 第一,该证据具有证明能力或者说该证据不受证据规则排除。 第二,该证据具有证据价值或者说证明力。
测谎结论不能作为刑事及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证据类型。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可以使用其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测谎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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