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关于非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立案准则,通常以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作为衡量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当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其职务上的职权,未经合法程序将所在单位财产非法占有并据为已有,且此种行为导致的单位财物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时,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究责任。
专业解答在职务侵占这一犯罪中,并未对主体身份做出过于严格的限制,而仅仅将其定义为任何人凭借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以非法手段占有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的行为。这一罪行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无论他们是否为正式员工,例如临时工、合同工等等,只要他们满足了职务条件的要求,便可成为该罪行的潜在罪犯。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并未受到限制,它既可以覆盖各类公职人员,也包含了公司、企业或其它具有组织结构的单位内的员工。特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共财物进行侵占时,对应行为的性质可能会转化成更为严重的贪污犯罪。
专业解答特殊情况下,业委会成员有可能会触犯职务侵占罪,就是利用职权把业主共有财务占为己有,哪怕数额不大。构成此罪需要满足利用职务之便和非法占有故意这两个核心条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得考虑行为性质、方式及后果。
专业解答在对职务侵占罪进行主观恶性程度的评断过程中,主要是根据行为人实施此项犯罪的主观动机、侵占的财产价值、持续的时长、是否曾经返还、给所任职的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程度以及其在事后对此事的处理态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考察与分析。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侵占的财产价值巨大、持续的时间较长、拒绝返还并且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类情况下的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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