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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期间,判决宣判后又犯了新罪,怎样处罚

李** 浙江-宁波 判决执行咨询 2021.03.31 20:16:59 413人阅读

判刑期间,判决宣判后又犯了新罪,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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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此种计算刑期的方法称为"先减后并"。

2021-03-31 20:1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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