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某运输公司职工陈某发生工伤,他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应由谁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请了护工,陈某的家属能否再要求支付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因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请了护工,并支付了护理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应再支持工伤职工家属的护理费请求。在工伤职工病情很严重,如完全丧失行动能力,一个人很难全面护理的情况下,工伤职工的家属确定进行了护理的,应可以支持其护理费要求。《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应负责几份护理费用,可以根据伤害的具体情况确定。
2021-03-31 16:26:09 回复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伤停工是可以享受原福利待遇不变的对待方式的,当然,因工伤享受原福利待遇的时间是有具体的限制的,并不能一直无限的延长。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律师解析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该员工所在的单位承担责任。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价格水平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律师解析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该员工所在的单位承担责任。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价格水平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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