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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国家征用要赔偿

王** 广东-肇庆 合同效力咨询 2021.03.31 15:17:02 439人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国家征用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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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未到期房屋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房东理应对购房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首先,房东要全额退还余下的租金,
其次,房东还要承担购房者的部分损失。若是房东明知该房屋属于拆迁房屋还进行长期租赁交易,那么租房者的全部损失都由房东承担。
房屋拆迁时,政府都会对先房屋进行评估
然后确定赔偿金额,房屋的装修及配备设施都是影响房屋评估价格的因素。若是租房者对房屋有进行装修,就有获得政府赔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1-03-31 15:18: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合同未到期房屋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房东理应对购房者给予一定的补偿。首先,房东要全额退还余下的租金,其次,房东还要承担购房者的部分损失。若是房东明知该房屋属于拆迁房屋还进行长期租赁交易,那么租房者的全部损失都由房东承担。房屋拆迁时,政府都会对先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确定赔偿金额,房屋的装修及配备设施都是影响房屋评估价格的因素。若是租房者对房屋有进行装修,就有获得政府赔偿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合同未到期房屋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房东理应对购房者给予一定的补偿。首先,房东要全额退还余下的租金,其次,房东还要承担购房者的部分损失。若是房东明知该房屋属于拆迁房屋还进行长期租赁交易,那么租房者的全部损失都由房东承担。房屋拆迁时,政府都会对先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确定赔偿金额,房屋的装修及配备设施都是影响房屋评估价格的因素。若是租房者对房屋有进行装修,就有获得政府赔偿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合同未到期房屋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房东理应对购房者给予一定的补偿。首先,房东要全额退还余下的租金,其次,房东还要承担购房者的部分损失。若是房东明知该房屋属于拆迁房屋还进行长期租赁交易,那么租房者的全部损失都由房东承担。房屋拆迁时,政府都会对先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确定赔偿金额,房屋的装修及配备设施都是影响房屋评估价格的因素。若是租房者对房屋有进行装修,就有获得政府赔偿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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