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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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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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的情况多种多样,法律后果也不同,以下是最常见的三种情况:
一,婚前自己出资购房,付全款的,写在自己名下,那无论房产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这样的房屋都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二,婚前购房,但是是以按揭形式购买,婚前购买一方只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剩余的银行贷款,则分为两个部分,首付款的部分为婚前购买方单独所有,剩余的贷款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一条明确了在婚前财产个人出资的情况下还是个人资产,对于婚后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房子是婚前所买,出资人是父母,那么默认房产是父母赠与子女,这就由这方父母的子女单独所有,即使结婚了也是一方单独所有,不会算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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