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律师解析 一般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适用3%或5%的征收率计税,这个时候,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是选择3%的征收率。 除以下情形之外,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均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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