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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怎么计算诉讼期限,诉讼期间怎么计算

邓** 山西-太原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31 08:19:18 491人阅读

行政诉讼期间怎么计算诉讼期限,诉讼期间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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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期限内发送。
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因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通知原告限期补正的,从补正后递交人民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转交下级人民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收到状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2021-03-31 08:20:1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期限内发送。 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因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通知原告限期补正的,从补正后递交人民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转交下级人民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收到状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对于行政诉讼上诉期限该怎么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期限尚未届满的):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
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特殊规定:
未告知期限的,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期限之日起计算。(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如何确定,从何计算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征地拆迁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是从作出征收拆迁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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