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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转租,其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构成不当得利

邓* 山东-威海 房屋租赁咨询 2021.03.31 07:31:47 364人阅读

承租人擅自转租,其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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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而使他人受损,自己获益的行为。在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并未使出租人利益受损。因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存在合法的租赁关系,出租人以租金为对价将房屋交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此时出租人的收益已经确定而不能再针对同一房屋进行使用、收益。此时无论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多少租金,出租人的租金并不因此受到损害。因此,不能因为承租人因转租获益就认为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而对于次承租人来说,承租人向其收取租金有合同依据,更不存在不当得利情形。故承租人收取租金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不构成不当得利。

2021-03-31 07:3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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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的情况有什么

    律师解析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2025.01.13 10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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