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廊坊法律咨询 > 廊坊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我车险是全险, 三者险, 盗抢险, 盗窃险是什么? 怎么算的

我车险是全险, 三者险, 盗抢险, 盗窃险是什么? 怎么算的

程** 河北-廊坊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3.30 16:34:51 361人阅读

我车险是全险, 三者险, 盗抢险, 盗窃险是什么? 怎么算的

其他人都在看:
廊坊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廊坊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保险公司终极赔付率是个测算指标,根据同类车险业务的历史理赔数据,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策略、承保条件、理赔政策等因素的变化,测算当期承保车险业务在未来的预期风险成本。
  终极赔付率的测算不但要求有较好的数学基础,能熟练运用相关的统计或精算软件,同时还要求了解公司车险业务的结构、承保政策、理赔政策的变化,并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策略和行业车险的发展趋势都有比较直观的把握。如果对公司经营策略或市场环境变化预测出现偏差,则会导致终极赔付率的测算值与未来实际赔付经验出现偏差。
新单终极赔付率风险成本保费收入

2021-03-30 16:36:51 回复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基本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基本特征:1、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1)必须是公然夺取。(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基本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基本特征: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