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打医疗纠纷官司要留好哪些证据 门诊病人发生医疗事故举证时,需要准备看病时的挂号凭据、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则需要提供住院时的手术单、诊断证明、结账单、各种化验单据,到医院复印住院病历,以及住院时的见证人。医院也得提供包括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在内的各种诊断证据,此外还要进行司法举证责任倒置,证明病人确有或没有损坏的后果存在。 依照法律规定,医疗官司,准确地说是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受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明自己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的话,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要认识到,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减轻了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或者说举证的难度,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例如有住院病历或者门诊诊断治疗的证据;患者具体的损害结果,即住院之前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前不存在这一损害,住院之后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后出现了这一损害;损失或者损害的范围,例如,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自己没有过错和责任的医疗鉴定,患者认为不客观、不真实的,还要举证证明它的不客观、不真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一、患者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关系证明
1、患者在入院后的检查单据、缴费和收费单据,转款证明凭证等等。
2、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抢救的病历资料原件,出院时的出院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
3、在现实生活时常会出现有患方在报医保或者是到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时已将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交给相关单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患方可以通过律师到相关部门核实调取证据,调取取盖有医保单位以及卫生部门的公章的票据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医患关系的证明。
二、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
作为患方在医患纠纷诉讼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
1、若患者已经死亡,需要患方提供医疗结构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死亡证明等。
2、若医院的治疗行为导致患者伤残,则患方需要提供相应的医院诊断证明,以便于律师相应的资料提交给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
3、在美容整形纠纷诉讼中,患方需提供美容整形前后的对比照片提交等等。
三、亲属关系证明
若医疗损害造成患者死亡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则势必会涉及到患方赡养费、抚养费的主张与计算。
1、在患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在诉讼时需要以患者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如父母、妻子、子女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这就需要患方证明患者家属于患者的亲属关系,患者家属的户籍证明在与患者的户口在同一本户口册上则只需提供户口本即可;在患者家属的户口与患者不在同一本户口册的情况下,则患方需要到相关的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患者生前的工作单位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带证明到患者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开具亲属证明,将亲属关系证明提交给法院的情况下,患者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才能取得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参与诉讼。
2、在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一般是以患者自身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涉及到计算抚养费、及赡养费等项目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来证明患者的被抚养人及被赡养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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