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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或者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出现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发生上述情况时,为了使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继续履行,必须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协商变更,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也没有存续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合同。
2021-03-30 13:32: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