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泸州法律咨询 > 泸州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向** 四川-泸州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1.03.30 10:32:34 2433人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其他人都在看:
泸州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泸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法释[2002]16号)原文: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个人理解:是说消费者在已交付了全部购房款的前提下,建筑公司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消费者,因此,即使开发商拖欠了建筑公司的工程价款,建筑公司依然没有权利将此房屋折价或拍卖。对于建筑公司的侵占行为,消费者可以向人民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或直接建筑公司要求其腾房并承担侵权责任。

2021-03-30 10:33:3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