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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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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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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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遗产分配的问题上是遵循被继承人意愿的,遗嘱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意识清醒有完全行事能力的情况下自愿立的。且遗嘱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更不可以有非法要求,被继承人只能处决属于自己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处决属于自己的那份),如果是书面遗嘱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上方共同同意,可以写在一起,也可以先做一份财产公证,最好是分别写一份
2、法律上是以最后所立遗嘱内容为准执行的
3、放弃遗产继承需要放弃的继承人去公证处或请律师公证,书面声明,也是在要在自愿的基础上
另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为
第一序列继承人,其中包括继子女继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亲生子女即便是私生子,也有权继承与他有血缘关系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孙子属
第二继承序列,在有第一继承人时第二序列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有遗嘱,那继承人的意见没用,必须是被继承人的自愿真实意向才行,未成年也有权继承,如果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或由虐待老人等其他恶劣行为有权剥夺他的继承权将他的那份分给其余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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