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学校负责赔偿。但是也要分情况:
一、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学校依确地履行了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则学校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历来自杀、自伤行为,均视为行为者对其身体的自主处分,属直接故意,故皆由其本人负责,这是司法审判所遵从的一项法则,理论和实务界对此并无异议。因此,学生自杀或不满教师的正常批评而自杀,不为学校有过错,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学生的自杀、自伤是由于教师体罚学生所致,则学校要负一定责任。
三、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专业解答小学生在校园内嬉戏打闹导致受伤,责任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及时制止打闹行为,或者安全教育不足,那么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学生蓄意伤人,那么其监护人将是主要责任人,需要进行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失,那么将根据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责任归属需具体分析。若校方存在疏忽或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通常是赔偿主体,但若能证明已尽教育和管理职责,可免除责任。若伤害由校外人员造成,该侵权者应负法律责任。若校方未尽管理职责,需承担补充责任。具体责任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内斗殴,若已具备完全法律责任,应自行承担后果;若未满法定成年年龄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其监护人需承担监管责任。同时,若校方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也需依法担责。
专业解答在侵权事件中,首要责任应由侵权方承担,但如双方均有疏忽,则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摊责任。学校若已尽教育和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否则需承担赔付。若争议无法和平解决,需由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决。对于自愿参与的风险性活动,如受害者受伤系其他参与者行为所致,即便后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害人也不得要求赔偿。
专业解答您孩子在校遭受同学伤害,作为家长,您有权与涉案学生及其监护人协商并依法索赔。赔偿应包括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律师解析 学生校内摔伤致残该一般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担责或学校单独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或者造成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过错或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小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责任。
律师解析 孩子在学校被学生绊倒摔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看情况: 其一、如果是学生自己未注意安全,导致骨折,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二、如果是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导致学生受伤骨折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其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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