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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债权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前

李** 安徽-安庆 个人债务咨询 2021.03.30 05:24:50 342人阅读

危害债权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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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说的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主要是指: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这里的行为不仅包括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也包括其他减少财产或者增加负担的事实行为,如债务免除。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其直接影响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2021-03-30 05:2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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