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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转让需要走那些程序?麻烦不麻烦?

梁** 山东-潍坊 土地征收咨询 2017.04.26 12:31:44 151人阅读

现在乡镇里的土地转让一直没搞明白,刚好一个亲戚在问,就咨询一下国家土地转让需要走那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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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法》第 38 条、第 39 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5 条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
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控制国有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过低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3、有关税费负担的咨询。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问题。
  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2017-04-26 12:3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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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转让需要的程序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017-04-26 12:3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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