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从立法技术层面分析,上述规定对于新罪和漏罪两种情形的规定是有明显区别的。对于新罪的表述是“犯新罪”而不是“发现新罪”,对于漏罪的表述是“发现漏罪”而不是“犯漏罪”,从这种立法表述的区别中,我们不难得出,刑法将因“漏罪”撤销缓刑限定在“发现”时,也就是说,只要“漏罪”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就应当撤销缓刑。
2021-03-29 09:09:03 回复专业解答缓刑考验期满后再发现遗漏罪行应如何依法处理当缓刑考验期间被发现存在漏犯之情况时,其处理方式应当是立即撤销近期所宣告的缓刑,随后针对这一漏罪单独作出审判判定,并将先前已经判决出来的罪犯罪行与之后新发现的犯罪行为所应判下的刑罚予以合并计算,作出最终恰当的量刑裁决。
专业解答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发现漏罪如何量刑缓刑得以顺利终止之际,若发现先前尚存在未予论及之具体犯罪行为,则应对该等漏罪加以裁决,并严格执行适用的刑罚措施;然而,此种情况下无需撤销原有的缓刑处置。所谓漏罪,即系指人民法院在对某犯罪分子的刑事判决宣告之后,又从中察觉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曾有未获处罚的其他犯罪行为存在。
专业解答《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专业解答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先减后并原则,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专业解答当缓刑考验期间出现漏罪,应撤销缓刑,深入调查并明确判决漏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缓刑机制指监督机构在考验周期内对犯罪分子监督考察,依据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实际刑罚。漏罪出现时,需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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