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何界定在法律上,我们知道“恶意欠薪罪”这一名词已逐渐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取代,它主要涉及到通过转移财产或避匿等方式来故意逃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或者在具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却故意拖欠或者不予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达到一定数额程度,同时也已经经由政府相关部门亲自责令过仍未进行支付的行为。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专业解答涉及劳动仲裁,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他仲裁不适用。仲裁需双方自愿并签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若已签协议,法院不立案,除非协议无效。仲裁一裁终局,除非协议无效或不予执行,否则不得再次申请仲裁或起诉。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向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包括:连续三个月以上不支付一名员工薪酬,且金额累计达到五千至二万元;或拒绝支付十名以上员工薪酬,金额累计达三万元至十万元。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立案。
专业解答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之前曾被称为“恶意欠薪罪”,其特点为嫌疑人故意采用各种手段逃避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甚至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故意拒绝支付。经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催告后,若嫌疑人仍不支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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