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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重罪吸收新罪是什么意思

孙** 湖南-湘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29 03:18:07 421人阅读

刑法中重罪吸收新罪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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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吸收原则。在我国刑法中,适用吸收原则的有以下两种情形:r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r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r
3.还有一个情形,就是附加刑也存在吸收原则。即当判处几个没收全部财产刑;或者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又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只执行一个没收财产。

2021-03-29 03:20:0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法律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初次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的,不属于注销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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