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南宁法律咨询 > 南宁其他法律咨询 > 捡到失主不归还犯法么

捡到失主不归还犯法么

杨* 广西-南宁 其他咨询 2021.03.29 00:38:36 312人阅读

捡到失主不归还犯法么

其他人都在看:
南宁律师 其他律师 南宁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捡到东西找不到失主不归还不算犯法,可以先行保管。  失主来要不归还,民法上构成不当得利属于违法行为,数额特别大就构成侵占罪。  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特征: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021-03-29 00:40:3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