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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三的柴油车能进国几的

陈** 河北-承德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3.28 20:56:11 410人阅读

国三的柴油车能进国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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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皮卡车型属于轻型普通货车,报废年限为十年,可以申请延期,一年两审,最长到十五年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7258-)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但是由于国家对环保越来越重视,国三车无论汽油还是柴油车强制报废肯定不远了,北京18年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将禁入六环,两年后所有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行。其它地方估计也快了

2021-03-28 20:57:11 回复

根据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
到,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即淘汰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国I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
3.16克每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
1.13克每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每公里,而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
国III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
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化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全国各地相继出台黄标车淘汰计划。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皮卡车型属于轻型普通货车,报废年限为十年,可以申请延期,一年两审,最长到十五年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7258-)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但是由于国家对环保越来越重视,国三车无论汽油还是柴油车强制报废肯定不远了,北京18年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将禁入六环,两年后所有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行。其它地方估计也快了

不仅要限行,还需要报废。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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