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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并且裁定追加其他人

唐* 湖南-永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21.03.28 07:39:43 353人阅读

怎样认定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并且裁定追加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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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行依据载明的债务人为夫妻中的一方,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债务的条件,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追加人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其负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因赌博、吸毒、犯罪等不法行为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与家庭生活有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一般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配偶认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提出执行异议的,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进行审查,最终通过异议之诉解决债务性质问题。

2021-03-28 07:40:43 回复


一、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或者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依你所述,在办理贷款时,手续上是有瑕疵的,这可能是夫妻一方故意隐瞒所致。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却是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是同意的,这在法律上称之为“表见代理”。不过,据本人所知,现在放贷必须是夫妻双方到场,现场还有录音录像,很难造假的。  
三、即使一方没有参与贷款,如果夫妻没有离婚,还贷时仍然是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除非离婚了,且一方有证据证明该贷款是个人贷款的,才是其个人的债务。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有效吗符合以下情形就是有效的。
1、由劳动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对此应认定其有效,因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确立的劳动调解组织的性质,均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前提的,作为有权协调的组织,在其主持下形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较少出现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形。同时,支持这些劳动调解组织达成协议的效力,更有利于发挥这类组织的调解功能与维稳作用,从而达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的良好效果。
2、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就工伤医疗费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发出支付令。所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的工伤赔偿协议,我们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有效无效的情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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