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吸收犯的形式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吸收犯是指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一般选较重罪行量刑。
主要有下列几种形式:
(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
(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
(3)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
(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
(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
(6)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减轻犯罪构成之罪。
吸收犯的定义
吸收犯特征
吸收犯概念的五种表述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重轻是根据行为的性质确定的,主要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2、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主从是根据行为的作用区分的,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是从行为,其余是主行为
3、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先举俩例子: 1、入室抢劫。预备行为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行为是抢劫,由抢劫罪吸收非法侵入住宅罪。 2、教唆犯。甲先教唆乙犯罪,后又帮助乙犯罪,甲的帮助行为应为教唆行为所吸收,以教唆犯论处。再说概念:N行为侵犯N法益,成立数罪按照一罪处罚。其特征: 1、具有数个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 2、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3、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一般是后行为吸收前行为)处罚原则:不实行数罪并罚,有些情况下还有可能进一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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