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可以先处置后报告应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轻重缓急分别处置,对不立即处置就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包括立即停产紧急处置,预防事故发生。对本企业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求得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创造条件早日整改完成,这种情况应该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明确授权具体几种特殊处理的预案。对于检查出的其它安全隐患写出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对需要企业重大技改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需报告公司决策层限期落实资金制定技改方案,在方案落实前加强监管频度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享有四种职权,即询问权、查询复制权、检查权和处罚权。
①询问权。监督检查部门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
②查询复制权。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以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③检查权。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与上述的假牌行为有关的财物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也可责令其暂停销售,听候检查,禁止其转移、隐匿和销毁该财物。
④处罚权。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处以罚款。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例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进入市场流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监督管理,总而言之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五项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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