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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可以一次性判罚金吗

刘** 山东-青岛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26 19:10:05 432人阅读

盗窃罪可以一次性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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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指导意见》,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2000元,是可以单处罚金的。至于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只是最高院对下级的一种指导,有一定强制力,但是下级也有自己的裁量权,会根据具体的其他情节进行判决。我国法律对于累犯的规定是从重处罚,意思是在相应的基准刑内从重处罚。你说的情况,可以考虑到这个人的其他情况,如其家人无人照顾、认罪态度较好等,仅仅加大罚金处罚的力度,而不判处羁押的刑罚,这也是的一种裁量权。
如果受害人觉得判决过轻,是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的。
盗窃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021-03-26 19:12:05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多次盗窃如何处罚张强由于经济上拮据,与牌友王某、A策划在飞机上盗窃。2008年10月8日,在北京飞往沈阳的航班上,张强等三个人把目标锁定在一个拿黑皮包的中年人身上。趁机场人多手杂,被害人不备时,张强把被害人放在行李架上的包裹拿下来,把包里面的8万元现金迅速装到自己的包里,随后把事先准备好的报纸塞进被害人的包里。2008年10月11日,张强等人又在深圳飞往无锡的航班上如法炮制,盗取了一名台商人民币1万余元。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认定,张强等三人自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2日,在短短的6天时间里,共乘坐航班10次,盗窃两起,涉案金额9万余元。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以犯盗窃罪,判处该团伙首犯张强有期徒刑11年,另两名同伙各被判刑10年。

您好,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第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多次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与盗窃数额较大并列为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因此,司法解释不再适用,但对认定多次盗窃有一定意义,即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成立多次盗窃,这里多次盗窃应是每次盗窃均为达到其他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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