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巴中法律咨询 > 巴中离婚法律咨询 > 离婚后孩子在上大学,孩子的生活费应该由谁承担

离婚后孩子在上大学,孩子的生活费应该由谁承担

顏** 四川-巴中 离婚咨询 2021.03.26 18:56:24 463人阅读

离婚后孩子在上大学,孩子的生活费应该由谁承担

其他人都在看:
巴中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巴中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意见】
法律规定,离婚之后,亲生父母还是孩子合法监护人,对孩子承担相应的抚养权和法定的权利义务。
任何一方,在决定孩子医疗,生活,学习,等决策时,需要双方协议解决,一方不同意,可以找申请司法裁决,或是请街道居委会调解。
在女方执意要求你说的把孩子送往高消费学校就读,你可以不承担那一部分费用,而只需要承担法律规定你需要承担的费用,就可以。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1-03-26 18:57:24 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对“不能生活的子女”作出了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才属于不能生活的情况,父母双方对属于这种情况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上述义务子女有权向。在子女上大学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不负担这一义务的,因为在此期间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子女与父母之间具有着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发生改变。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对于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承担话,另一方不论是出于一种亲情的责任或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均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