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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交通事故,对方已付误工费,我还要交误工费吗?

方** 内蒙古-包头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3.26 15:43:06 445人阅读

员工上下班交通事故,对方已付误工费,我还要交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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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被认定为不是本人责任的,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和单位共同承担,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单位承担。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包括四层含义:
①“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
②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③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里巷)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④事实依据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2021-03-26 15: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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