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专业解答仓储协议的关键条文包括仓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包装和存放地方,同时,要明确仓储的时间和费用。要注意的是,协议中不应包含与仓储无关的内容,例如买卖合同或借贷合同中的条件。此外,应防止涉及与协议主体无关的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仅涉及仓储业务,以维护保管方和存储方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合同各方都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条款里得把仓储的具体情况写清楚,比如物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立约必须是基于真实的意愿,不能用欺诈或非法的手段。合同的形式也得合法,一般要求是书面形式。
专业解答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要是合同里已经明确且合法地约定了管辖法院,那就按照约定来。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仓储物实际存放的地方,这也是确定管辖的重要依据之一。所以说,法律和合同条款一起确定了管辖的归属。
专业解答仓储合同的违约情况涉及保管方和存货方。保管方可能因为没有按照约定条件保存货物,或者疏忽大意导致货物受损而违约;存货方则可能出现延迟交付、货物不足或欠费等情况。不过,由于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因素导致的违约情况除外。
专业解答仓储合同不是在订立之日起就生效实施的。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生效。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保管人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存货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以及支付仓储费用等法定义务等多个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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