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自行查询,通过朋友进行核实查询,自己录音录像等,方法多种多样,主要看自己的人际关系。
二、委托律师查询。根据《律师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有关部门对于律师调查取证存在规定不一的情形,尤其是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的调查,需要提供的立案证明,很难单纯依据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及复印件来调取。
三、申请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的,可以向提出书面查询申请,由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一般是进行银行账户的查询,对于其他财产比如房产信息,因为目前仍然没有接入系统,无法联网进行查询。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开庭前撒消可以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离婚。
【法律意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及婚姻的官司当事人必须到庭,其他的民事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按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的进行处分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离婚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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