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概念
票据追索权(right to recourse),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二、前提
虽然同为请求付款的票据权利,但在行使过程中,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相比是处于
第二顺序的票据权利。原因在于,付款请求权的对象是票据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其承担的是
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在主张票据权利、要求支付票款时自然首先应由第一顺序的义务主体加以主张。按《票据法》第61条,追索权的行使必须是以持票人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为前提,只有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行使追索权。这里所讲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既包括承兑人或付款人主观拒绝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情形,也包括承兑人或付款人客观事件造成持票人无法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情形。关于追索权前提条件中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丧失了该项权利,就如同免除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加重了其他票据债务人的义务,显属不公。而且这属于持票人自身的过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其直接反映就是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三、时效
追索权的时效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一大内容。笔者将其分为两项,一是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二是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效。前者指的是《票据法》第65条的内容,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上述“规定期限”按照理解应是指《票据法》第 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
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 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讼之日起3个月。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因此,前述补救措施的实际意义存在疑问,也就是说即使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持票人也可能无法获得实际的受偿。而且,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也造成持票人的保障范围缩小。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后者是指《票据法》第66条强调的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追索通知义务的规定,虽然该项规定并不影响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但是对于延期通知造成前手或出票人的损失(主要是逾期付款利息的损失)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你要是想找别人要债的话,可得注意了,这个诉讼时效只有三年。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或者说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然后再算上你知道对方是谁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但是,如果你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那就从你发现权益受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不过这个时间可不能超过20年,否则就算你去告他也没用。
专业解答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对于欠款清偿事宜,其诉讼时效得以重新启动计算。具体而言,若债权人能向借款人适时发出偿还意愿的要求、借款人应允并承诺负责偿还债务义务、或者当债权人决定对借款人采取法律行动如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以及存在任何类似于上述法律行动的同等效力等其他情形,以上这些均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状况。只要出现了这些情况,原有的诉讼时效乘积便会自动归零重计。
专业解答在法律规定中,债务追索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得知其权益遭受损失且应有义务承担者之日起计三年。然而,若超过长达二十年之久,依据我国相关司法制度,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债务追讨的时效期限为三年,自债权人明确知悉或应当知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追讨诉讼时效是怎么计算的呢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