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1、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此三类办理临时经营税务登记证所需要的材料有所不同。
专业解答1、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以上三类需要办理临时经营税务登记证,但是所需材料各有不同。
专业解答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专业解答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专业解答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律师解析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人数需达到章程规定的比例,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5、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律师解析 土地抵押需要的材料有: 土地抵押给银行需要准备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意抵押土地授权书,身份证,银行出具的抵押材料,以及土地证、地上物的房产证明等。 (土地证、地上物的房产证明需要去土地局办理抵押手续)
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某某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如以下情况。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被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 申请抵押登记除提交前款所列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 2、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6、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 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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