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其他法律咨询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一般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一般规定

郑** 新疆-乌鲁木齐 其他咨询 2021.03.20 20:57:16 307人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一般规定

其他人都在看:
乌鲁木齐律师 其他律师 乌鲁木齐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因受到侵害造成的误工费、必要的护理费用、必要的交通费用、必要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不要的营养费,根据具体的情况,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是受害人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1-03-20 20:58:1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