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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盗窃累犯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盗窃累犯会怎么判累犯是要从重处罚的,有可能在3年。累犯不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从严是一项世界性的刑罚制度。{14}只有不具备累犯的这一法定情节的才可能适用缓刑,是与刑法第六十五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不论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多长时间,也不论其前罪判处何种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都以累犯论处。由于累犯受过刑事处罚,没有接受教育,没有认真进行思想改造,恶习不改,明知故犯,一犯再犯,主观上已形成犯罪习癖,犯罪人格难以矫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极有可能再危害社会,不符合缓刑的实质要件,如将其放在社会上改造,犹如放虎归山,只有通过关押才能有效地对其实行改造,实现刑法目的。二、累犯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累犯制度是一种刑罚制度,因而,探询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必然涉及到人类历史上关于刑罚的各种理论。下文将沿着人类历史上刑罚进化的轨迹,探讨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被取保候审仍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赔偿问题还没解决的话,可以要求严惩。从哲学上看,一定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也是累犯制度设立的现实基础。法律制度如同其他任何一项人类社会制度一样,不是凭空创造的,而是人类基于一定需要对客观现象的主观认识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客观见之于主观活动的结果。累犯制度,也是人类基于一定需要(秩序、安全的需要和同重新犯罪现象作的需要)对重新犯罪现象的主观认识在法律上的反映。这种认识,是已存在客观现象为前提的。没有重新犯罪现象这种客观的存在,对重新犯罪的主观认识就无从说起,人类也不可能产生同重新犯罪现象作的需要。累犯制度,顾名思义,是以累犯为规制对象。刑法上的累犯,也属于重新犯罪。没有重新犯罪现象,累犯制度就失去了其规制的对象。累犯制度,以控制、减少累犯为目标。重新犯罪现象不存在,累犯制度也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重新犯罪现象既是累犯制度的对象,又是累犯制度的意义所在。没有重新犯罪现象,累犯制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累犯制度的现实基础是一定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累犯制度设立的理论根据人类社会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是累犯制度的现实基础。然而,人们特别规定累犯制度是基于何种考虑人们应该基于什么样的理论设立什么样的累犯制度呢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使我们再次把关注的目光由累犯制度的现实基础投向累犯制度背后的理论根据。
专业解答关于犯有盗窃罪之人士是否能够通过自首行为而获得减刑,以及所能得到的减刑幅度的大小,这涉及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本身的严重性、犯罪者在法庭上的悔过态度及赔偿受害方损失的诚意,以及该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犯罪之后能够主动前往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被视为自首。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罪犯,法律通常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专业解答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这样的行为说明他有悔过之心,对错误有了深刻的反省,法律也会因此给予他一定的宽容。自首不仅对司法资源的节省和审理效率的提高有帮助,还能表明犯罪者愿意改正错误并接受应有的惩罚。
专业解答关于盗窃罪中,投案自首者是否能保释,需要综合评估多方面因素。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的威胁较小,同时取保候审也没有预见的风险;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如重病、孕妇等),能够证明没有社会危害,或者有机会获得保释。但是,自首虽然是减轻处罚的依据,但不是保释的唯一决定因素,还需要结合多方面进行考量。
专业解答盗窃罪一般不会判处死刑,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量刑标准会根据财物价值、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极其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犯在退赃自首的情况下,如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被判轻刑、无社会危害性、健康状况特殊或怀孕哺乳等,可申请取保候审。但最终是否获批,需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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