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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文号。还有执行单位是怎么写。原审

ask****207 贵州-贵阳 其他咨询 2021.03.15 08:20:12 316人阅读

执行依据文号。还有执行单位是怎么写。原审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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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18408条

您好,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可以帮您代写执行申请书

2021-03-15 13:30:23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8638条

你好,事情是否得到有效解答

2021-03-15 15:29:37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1181条

您好,建议您这边把判决书发给我们,我们给您代写

2021-03-15 10:55:23 回复

你咨询的应该属于政策方面的问题,法律对这块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涉及,请咨询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

这时可以进行执行回转,它指的是执行完毕后,由于法定的原因将已经被执行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返还给被执行人。这里的“法定的原因”有两种:

一,如果据以执行的裁定、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撤销的,对已经执行的财产应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

二,执行其他法律文书完毕后,该文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的,则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

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执行过程中,案外怠乏糙何孬蛊茬坍长开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该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标的物交还案外人。有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一时难以确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坚持继续执行并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在执行收集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执行庭应提出书面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后,提请上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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