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是不是只有公安局才可以侦查,检察院侦查合法吗?
侦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机关。在我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由法律特别授予其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分别行使不同性质和种类的刑事案件侦查职能。
2、侦查了是不是一定会被逮捕?
侦查的任务有两个:
(1)收取核实证据查明刑事案件事实
侦查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2)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剔除不予刑事追诉
侦查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额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发现不予刑事追究者,应立即依法撤销刑事案件。
3、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证合不合法?
搜查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批准,由侦查人员执行。进行搜查时候,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实行又整搜查。但是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有搜查证也可以搜查。所谓“紧急情况”,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身带凶器、自杀器具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等。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身体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以维护妇女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最后应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签章,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专业解答检察院对公安侦查工作的补充要求一般涵盖哪些方面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相关案件将被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首先是关于犯罪的关键事实存在模糊或重大疑点,而主要证据之间又出现了相互矛盾之处;其次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存在不足之处,或者说是针对主要情节并没有做到充分的调查核实;再者是遗漏了至关重要的犯罪事实以及应当追责的共同犯罪嫌疑人等其他可能对最终判定罪行和量刑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专业解答检察院在做出不予逮捕决定后补充侦查的若干注意事项关于不批捕补充侦查的相关规定指出,检察机构在负责审查起诉环节时,如发现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有权决定将其退回补充侦查。而检察院不批捕与补充侦查之间的差异在于它们所处的进展流程有所不同,前者通常发生在公安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申请的阶段,或者是在审查起诉阶段。
专业解答非法经营罪的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递交至检察院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工作并确认已经查明事实真相后,会将线索移送至监察机构进行公诉工作。根据法律程序与通常角色分工,这一过程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然而,由于每个案件都具有独特性,如果案件形势较为复杂或是牵涉到众多相关证据,那么所需的时间则有可能相应延长,此时我们需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合理期待。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决定逮捕前需要进行审查。对于复杂案件,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两个月。如果证据不足,案件可以上报上级检察院,申请额外一个月的调查期限,但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为两次。完成后,审查起诉期将重新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流程确保了公民的权利,维护了司法公正。
专业解答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并没有固定的法定时限,一般会在接到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作出决议。这个时间的长短会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嫌疑人的危害性等因素。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审查。检察院的决策必须合法、公正且必要,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